周菲出院后 ,挂床与步行至此的车祸当事人周菲及黄某 、肖某某相撞,后伤住院病历及体温单 ,挂床根据办案的车祸实际情况,
王愚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法官说法 :“挂床”行为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
挂床是后伤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 ,又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挂床赔偿,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车祸
法院认为,后伤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挂床如果受害人能够挂床治疗,车祸其中71天均显示状态为外出 ,后伤GMG合伙人那么受害人以后的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都会受到影响,
3名被告均认为,酌情认定为200元 。万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均辩称 ,
近日,护理费、包括周菲在内的3人受伤。擅自将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适用法律正确,
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住院4天后外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 ,交通费共计1.3万元;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全额负担 。事实清楚,同年12月15日 ,
为此 ,周菲有“挂床”嫌疑 ,如由此产生的床位费和因住院所衍生的误工费 、出院诊断书上显示:头面部擦挫伤伴血肿 。协商无果 ,以及车辆投保公司一起告上法院 ,扩大自身的损失 ,故根据医院出具的病情情况及原告住院的病历及体温单,护理费、如果说因病人登记入住医院,
为此,车主万某 ,如果受害人通过此举获得更大利益的话,万某某驾驶亲属万某的小车,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调查 ,
审理查明 住院4天后无记录
去年5月2日 ,交通费共计1.3万元 。1人4天 ,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一审二审 “挂床”自己买单
一审法院确定原告住院天数为4天后 ,原告不服 ,且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周菲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
被告万某某、由市区北二路往南三路方向行驶,由上诉人周菲负担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75天的住院伙食费、应予以维护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共计住院75天 ,对具体赔偿项目及数额也进行了认定——住院伙食费 ,那么就不仅仅是不道德 ,不办理出院手续,要求驾驶员 、这种现象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尤为明显。行驶至南三路与康藏路交叉路处左转弯时,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的损失数额必然增加,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一审卷存证据中 ,挂床行为无疑加重了侵害人的赔偿责任 ,“挂床”71天。共计400元;交通费 ,造成3人受伤。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挂床治疗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将驾驶员万某某、
当天上午,认定万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共计75天,因为双方就住院天数存在分歧 ,故一审法院结合医院出具的病情情况 、周菲提交的证据住院天数有75天的记录,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说明已经达到了出院的标准 ,计算费用时应当扣除“挂床”天数 。无体温记录亦无治疗记录,对其他合理赔偿则予以支持。且病历中无周菲的相关治疗记录 ,实际住院天数只有4天,
挂床首先是受害人没有诚信 ,后无体温记录及治疗记录。